首页 >> 正文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59号提案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62P-/2024-0319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19日 主题词: 文  号:无文号 著录日期:

张志新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牟定县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工作人员基层待遇问题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机构编制情况

根据中共牟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中共牟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牟编办发〔2019〕15号),化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白马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二、乡镇津贴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1.《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4〕3号)明确规定: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实施的范围是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省、州、县派驻乡(镇)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人社发〔2014〕63号)明确答复:省、州、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驻地在乡镇的,因其编制和岗位不属于乡(镇)和乡镇级派驻机构,因此不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

3.《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人〔2004〕42号)关于工资福利与退休宏观管理有五条明确规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的制定权在国家和省。全省性或全省行业性的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只能由省委、省政府或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制定政策。州、市及以下党委、政府和省级各部门,没有基本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的制定权,也不允许自行修改、变更国家及省制定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基本政策;或调整、改变国家及省确定的津贴、补贴标准和政策规定。

(二)部门或单位拟研究提出涉及全省或部门及行业的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无论是用于制定法规,还是用于制定政策,有关部门在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决策前,应征求省人事、财政部门的意见;在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上报;经反复协调实在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要将人事、财政及有关部门的意见一并上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审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决定的任何工资福利与退休方面的事项,都要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后再实施。

(三)除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授权的工资福利与退休方面的专题领导讲话外,其他形式的领导讲话不是部门或单位工资福利及退休工作的依据,也不能作为政策规定执行。领导关于工资福利及退休方面的指示或意见,属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人事部、财政部)的具体实施办法下发后,由省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执行;属省委、省政府领导人的,按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报批程序,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后,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研究并拟定实施办法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和领导不得就本行业下级单位工资福利和退休问题向地方党委、政府提要求,也不能擅自作规定。

(四)按照国家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文件外,其余国家主管或业务指导部门自行制定下发文件作出的相关规定,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或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转发的,不得执行。

(五)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的解释权在省人事厅;经费使用的解释权在省财政厅;职工工资福利与退休的审批权限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政策解释和审批一律无效。

省级以下党委、政府只能执行国家及省制定的各项工资福利政策,没有制定工资待遇政策的权利。州、县只能执行中央及省制定的收入分配制度,没有自主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的权利。

综上,结合化佛山、白马山、三峰山3个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构编制情况和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相关文件,3个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属县林草局所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不是林草局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虽然其驻地在乡镇,但其工作人员编制和岗位不属于乡(镇)和乡镇级派驻机构,因此不能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