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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答复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62P-/2021-0629004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1年06月29日 主题词: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答复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函 文  号:牟人社复函〔2021〕10号 著录日期:

宋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称评聘分开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结合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现答复如下: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取得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相分离,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改革的目的是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由静态的身份管理变为动态的岗位管理,以此增强岗位聘任制和激励竞争制的落实,逐步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新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从而最大限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国家人事部于1991年4月下发了《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7号),开启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探索实践,省、州人事部门也于2002年相继出台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相关指导性文件。按照文件精神,各地均选择在部分事业单位中进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的试点工作,并未全面推开。我县从2006年起经批准先后在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单位管理的部分事业单位中试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

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统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文件对评聘分开的执行范围作了规定。所以2018年以后我局就没有再批准过评聘分开单位。未批准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意见较大,我局曾多次向上级反映过该情况。2020年12月,省人社厅印发了《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评聘分开执行范围再次进行了明确。我局按文件要求从2021年2月起停止了全县事业单位评聘分开的实施。你在建议中引用的《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条款“县级及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大专或中专学历,达到规定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的,可按照规定申报副高级或中级职称。”是指县级及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申报条件的,可以采用降低标准的特殊方式进行申报,这一条款强调的重点一是人员范围为县级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申报的学历和工作履职条件。但申报仍然要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之内。

因此,你提出的《关于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称评聘分开的建议》暂无法落实,还请理解。如省州有新的文件印发,我局将按新文件要求坚决落实。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德强0875-521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