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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答复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62P-/2021-0621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1年06月21日 主题词: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答复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函 文  号:牟人社复函〔2021〕9号 著录日期:

李梅代表:

你在牟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干部养老保险缴费》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现结合现行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00﹞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和《关于认真落实村“三职”干部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牟组通﹝2013﹞37号文规定,村“三职干部”可以结合自身经济状况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自行选择(缴费档次有100元至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个);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云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人均工资的档次自行选择(缴费档次从40%至300%共27个),费率为20%。对于符合参保对象的基层干部,不论参加哪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当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在规定时间足额缴纳后,县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

近年来,省平均工资逐年在提高,保险费也随之在增加,我局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及组织部门汇报,建议适时提高基层干部养老保险补助标准。相信随着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县经济发展及财政收入的增加,基层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将会越来越好,社会保障待遇也将越来越高。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丽0878-5216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