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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答复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62P-/2021-0621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1年06月21日 主题词: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答复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函 文  号:牟人社复函〔2021〕7号 著录日期:

李梅代表:

你在牟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基层干部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金问题》的建议,交由我局办理,现结合现行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00﹞212号)政策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保险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云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人均工资的档次自行选择(缴费档次从40%至300%共27个),费率为20%。

你在《建议》中要求农村基层干部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而补缴政策是国家和省级在特定时期专门出台的(如未参保集体人员补缴、民办代课教师补缴、两参人员补缴),具有其阶段性和特殊性,政策性较强,只专门针对特定人员,且州、县两级均无权限出台相关补缴政策。按照现行的政策,村委会干部无法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只能正常逐年缴费。相信随着养老保险工作的不断推进,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将会越来越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将你们的诉求积极向上反映和争取,以切实解决好村干部的养老问题。

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丽0878-5216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