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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答复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62P-/2020-0812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0年08月12日 主题词: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答复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函 文  号:牟人社函〔2020〕5号 著录日期:

刘红伟代表:

你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失地农民低保整治后转为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被征地农民在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国家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高度重视。在省州相继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文件后,我县也于2020年1月及时出台了《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发﹝2020﹞2号),成立了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领导小组。

目前,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补助工作已在全县启动实施,只要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补助条件的人员(即:一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从2007年1月1日之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地涉及集体耕地的人员。二是征地后导致全部或大部分失地,且每户人均承包耕地面积低于0.3亩(含)的被征地农民;三是在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并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所属常住户籍在册人员),且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均可以获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缴费补助。目前,共和镇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参保补助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尚未完成,我局未收到符合参保补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名册和资料,待共和镇人民政府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补助资格审核认定的工作,并将相关人员的名册和资料提交我局后,我局将按省州县的政策精神,及时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补助手续,积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感谢你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