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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指南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62P-/2023-0413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无文号 著录日期:

一、政策依据

《牟定县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办法》

二、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事实;

(二)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且违法行为发生在2年以内的;

(三)同一劳动保障违法事实,投诉(举报)人未申请劳动争议仲栽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三、投诉(举报)的方式及要求

(一)来访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面反映情况,递交书面投诉书(举报信),提供相关证据,并填写《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表》;

(二)电话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应当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并采取适当方式提供相关证据;

(三)信函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通过信函方式反映情况,应当载明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

投诉(举报)实行实名制,投诉(举报)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四、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程序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违法投诉(举报)案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立案后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程序》查处,一般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878-521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