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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县政协委员“关于设置过期药品专用销毁处置场所的建议”提案函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2-0929007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9日 主题词:过期药品专用销毁处置场所 文  号:牟市管函〔2021〕2号 著录日期:

詹文荣委员

非常感谢你对设置过期药品专用销毁处置场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提出的“关于设置过期药品专销毁处置场所的建议”提案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药品经营单位情况

随着医药经济的快速发展,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药品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过期报废药品也随之增加,过期报废药品的处置也成为政府和公众关注的问题,如果销毁处置不当,可引发药品安全和环节污染等问题。目前,我县药品批发企业1户,药品零售企业47户,农村非处方药品零售专柜100,医疗机构134县级医疗单位4户,乡镇卫生院9户,村卫生室89户,个体诊所32过期报废药品已被国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销毁处置涉及环保、卫生、城管等多个部门,在我县如何正确有效地处置过期报废药品,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缺漏,处置依据不足。《药品管理法》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过期药品管理都有相应规定,禁止和使用过期药品,然而对于过期药品的销毁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致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过期药品处置上“捉襟见肘”。

(二)监管力量薄弱。我县药店点多面广,管理人员少,管理难度大,而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三)销毁形式多样,无统一标准。根据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调查,特别是一些连锁企业对过期的药品销毁采取的方式多是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在“3. 1 5”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时,在县环保、卫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下,统一在垃圾场或就地焚烧的方式处置;有的企业采取地下掩埋的方式处置;有的企业采取交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置公司集中销毁;有的退回上游公司;所以,我县销毁形式具有多样性,随意性,给药品安全和环节污染带来极大隐患。

三、下步工作和意见

我县建设投资一家“过期药品专用销毁处置企业”暂时不具备条件。一是我县财政困难,投资大,成本难于收回;二是企业自建一家“过期药品专用销毁处置企业”,涉及方方面面,手续麻烦,投资大,药店,医院相对较少,成本难于收回。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向上级反应,呼吁上级部门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尽快在我州建成一家“过期药品专用销毁处置企业”。

再次感谢你对设置过期药品专用销毁处置场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