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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检察院:以“组合拳”打出“联农护农路”

日期:2024年09月13日   作者:牟定县检察院   来源:牟定县融媒体中心    点击:[]

近年来,牟定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聚焦“三农”领域重点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追责+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修复+综合社会治理”的独特价值,全力护航新时代“三农”工作。

内部监督移“线索”。发挥融合监督实效,刑事检察部门在发现案件可能涉及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后,及时通过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程序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案件管理部门,再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后经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线索进行初查、审查后立案,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实现案件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全面审查,一体推进。

多方协同促“都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召开公开听证会,详细说明案件办理情况、需要听证问题、惩罚性赔偿金的提出及幅度、赔偿金管理使用等,听取牟定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以及听证员、人民监督员意见。邀请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加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工作联席会议,在前期多方学习、沟通、研究基础上,共同会商形成《牟定县公益诉讼惩罚金赔偿管理办法》,设立专门的惩罚性赔偿金账户,有效实现案件办理中惩罚性赔偿金收缴、管理、使用、监管。

能调尽调提质效。按照应调尽调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选择最合适的解纷途径。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王某利用昆明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生产线,使用低品位原料生产名为“仙某”等品牌过磷酸钙347吨,后全部销售给李某甲。李某甲将所购化肥全部销售给李某乙,李某乙再次转手将所购化肥分别销售给牟定某农资公司、楚雄某农资公司以及赵某某、徐某、管某某等多人,三人生产、销售的伪劣化肥已全部流入市场及农户手中。经鉴定,涉案过磷酸钙中有效磷、水溶性磷、硫、游离水质量分数均不达标,系伪劣产品。牟定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三被告人足额缴纳了惩罚性赔偿金46万余元。在确保不减损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县法院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组织调解,对三被告已缴纳惩罚性赔偿金等以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形式进行司法确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有效调解,保障案件效果。

治罪治理齐发力。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推动农资产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由“案内”审查向“案外”治理延伸,结合农资行业监管漏洞、执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等问题向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助推行业主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农资市场监管漏洞,开展行业专项检查,促进农资行业经营者规范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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