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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

日期:2024年07月17日   作者: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来源:融媒体中心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楚雄州细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将规范并加大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绿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白牌红字)、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和电动“老年代步车”。

二、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不超过4年,即2019年12月31日(含)前申领的“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及行驶证,到2023年12月31日已全部到期。经过半年的延期过渡,现对该批次超标电动车过渡号牌及行驶证进行公告注销,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之内做报废处理或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置换为合格合规车辆并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相应驾驶资质方可上道路行驶。

三、对现有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未申领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限期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做报废处理或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置换为合格合规车辆并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相应驾驶资质方可上道路行驶。

四、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和挪用号牌、违法载人、酒醉驾、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行驶道、横穿人行道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外观及技术参数等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五、对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拼装或加装雨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拆除。

六、严禁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从事违法载客营运活动;严禁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禁令标志、闯红灯、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上级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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