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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法院:【普法强基】司法拍卖非儿戏 随意悔拍要担责

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作者:牟定县人民法院   来源:    点击:[]

近日,牟定县人民法院以1元起拍价在网上公开拍卖多部涉案手机。案外人柳某缴纳了0.2元保证金后,对一部某品牌手机进行竞价,以3534.55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手机。

竞拍成功后,该院催告柳某缴纳拍卖尾款,不料柳某表示自己只是拍着玩玩的。执行法官告知其司法拍卖非儿戏,买受人如在催告指定期限内拒不缴纳尾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构成悔拍,其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法院“没收”,若重新拍卖价款与原拍卖价款差价悬殊,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柳某须补交,拒不补交的,将面临强制执行。

经过法官释法说理,柳某也认识到了悔拍的严重性,在指定期限按照要求足额缴纳了拍卖尾款。

释法

随着网络司法拍卖日益普及,竞买人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谨慎参与司法拍卖,并严格遵守司法拍卖规则,不得因无底价拍卖的保证金较少,就以玩一玩的心态参拍,进而随意悔拍,否则不仅无法拿回保证金,还将依法补交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对于一些恶意悔拍、恶意抬价行为,还会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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