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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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牟定县利佳兴门业经营部(周xx)未年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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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5〕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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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15年09月24日办理营业执照,在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南段金化湖园13号商铺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门窗、建材、五金、室内装饰材料零售。2017年、2018年未按规定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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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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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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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罚款2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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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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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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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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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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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日期 |
2025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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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