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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迅达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案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5-0401006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04月01日 主题词:销售 不符合强制性产品 案件 文  号:云市监楚牟处罚〔2025]3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迅达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5]3号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电动自行车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台铃牌型号TDTD067Z的2辆电动自行车和型号TDTD068的2辆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相关要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元)

157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月6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5年5月27 日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