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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羽兴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4〕127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4-100901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羽兴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4〕127号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23日,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过期食品,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过期食品2.41KG;2.罚款600元

罚款金额(元)

6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75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2月21日

公示截日期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