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牟定县象上家母婴用品店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4〕91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4-1009009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象上家母婴用品店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4〕91号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25日,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罚款金额(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2月23日

公示截日期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