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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云 市监楚牟处罚〔2024〕100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4-1009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4〕100号

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23日,本局在开展冬春季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7盒双;2.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元)

2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12日

公示截日期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