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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医院使用检验不合格、有异常情况特种设备未全面检查消除隐患至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 牟市监处罚〔2024〕123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4-0528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5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人民医院使用检验不合格、有异常情况特种设备未全面检查消除隐患致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市监处罚〔2024〕123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使用存在未经检验合格有异常情况特种设备未全面检查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及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了使用检验不合格、有异常情况特种设备未全面检查消除隐患致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及第二项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的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为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有异常情况特种设备未全面检查消除隐患致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产品编号为13125、124406的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压力容器设备。);

2.处罚罚款30000元。

罚款金额(元)

3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14日

公示截日期

2024/12/30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