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王正精未年报案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市监处罚〔2024〕68号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2023年度市场主体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时,发现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未按照规定报送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度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罚款300元。 | ||||||||
罚款金额(元) | 3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2月4日 | ||||||||
公示截日期 | |||||||||
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