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施学玉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市监处罚〔2024〕53号 | ||||||||
违法事实 | 2023年10月24日,当事人在牟定县龙川综合农贸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草鱼),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 2.罚款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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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5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90 |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10日 | ||||||||
公示截日期 | |||||||||
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