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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星未年报案 牟市监处罚〔2024〕59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4-0313020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彭星未年报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市监处罚〔2024〕59号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所持营业执照未按照规定报送2020年度和2021年度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
罚款金额(元) 5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26日
公示截日期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