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彭星未年报案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市监处罚〔2024〕59号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所持营业执照未按照规定报送2020年度和2021年度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 | ||||||||
罚款金额(元) | 5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26日 | ||||||||
公示截日期 | |||||||||
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