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牟定县杨龙鲜肉经营摊位未年报案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市监处罚〔2024〕64号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16日本局在开展2023年企业年报过程中发现牟定县杨龙鲜肉经营摊位未按照规定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 | ||||||||
罚款金额(元) | 5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25日 | ||||||||
公示截日期 | |||||||||
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