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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杨龙鲜肉经营摊位未年报案 牟市监处罚〔2024〕64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4-0313018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杨龙鲜肉经营摊位未年报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市监处罚〔2024〕64号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16日本局在开展2023年企业年报过程中发现牟定县杨龙鲜肉经营摊位未按照规定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元
罚款金额(元) 5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25日
公示截日期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