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牟定县喜君文化用品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牟市监处罚〔2024〕67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4-0313015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喜君文化用品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市监处罚〔2024〕67号
违法事实 2024年01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春节市场专项检查过程中,在牟定县共和镇茅州古镇二期E-6-104号,牟定县喜君文化用品店内检查发现在冰柜里有净含量400ml,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的“苏打天然水饮品”11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苏打天然水饮品11瓶;
二、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元) 3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2月2日
公示截日期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