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牟定县田丰宏兴商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市监处罚〔2024〕57号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11日,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袋; 2.罚款3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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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3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15日 | ||||||||
公示截日期 | |||||||||
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