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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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牟定县胡老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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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市监处罚〔2024〕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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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3年10月26日,当事人在牟定县龙川综合农贸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鲤鱼),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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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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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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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5元; 2.罚款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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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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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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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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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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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日期 |
2024年2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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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