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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胡老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牟市监处罚〔2024〕52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4-0313007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胡老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市监处罚〔2024〕52号

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26日,当事人在牟定县龙川综合农贸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鲤鱼),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5元;

2.罚款500元。

罚款金额(元)

5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45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10日

公示截日期

2024年2月 日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