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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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李会萍未年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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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市监处罚〔2024〕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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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4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2023年度市场主体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时,发现当事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未按照规定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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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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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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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罚款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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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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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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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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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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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日期 |
2024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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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