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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萍未年报案 牟市监处罚〔2024〕73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4-0313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李会萍未年报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市监处罚〔2024〕73号

违法事实

2024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2023年度市场主体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时,发现当事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未按照规定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罚款300元。

罚款金额(元)

3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2月5日

公示截日期

2024年5月10日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