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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王华顺超摩配行(王华)未年报案 牟市监处罚〔2023〕85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3-0815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15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王华顺超摩配行(王华)未年报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市监处罚〔2023〕85号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30日我局在进行2022年企业年报过程中发现牟定县王华顺超摩配行2019年、2020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填制《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并对案件展开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300元。

罚款金(元)

3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6月14日

公示截日期

2023/12/30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