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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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李冬梅未年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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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市监处罚〔2023〕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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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30日我局在进行2022年企业年报过程中发现牟定县共和镇福利来农贸市场42号摊主李冬梅2021年度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年报。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填制《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并对案件展开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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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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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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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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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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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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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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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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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日期 |
2023/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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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