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贾文慧未年报案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牟市监处罚〔2023〕97号 |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11日,我局在进行2022年年度报告过程中,发现贾文慧所持营业执照未按照规定报送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填制《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并对案件展开调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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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 5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19日 | ||||||||
公示截日期 | 2023/12/30 | ||||||||
数据来源单位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