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牟定县益康松骨足疗店店(赵丽贞)未年报案 牟市监处罚〔2023〕91号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3-0808005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08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益康松骨足疗店店(赵丽贞)未年报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市监处罚〔2023〕91号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6日我局在进行2022年企业年报过程中发现牟定县益康松骨足疗店店2019年、2020年、2021年3年均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年报。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填制《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并对案件展开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500元。
罚款金额(元) 5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6月26日
公示截日期 2023/12/30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