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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欧众百货店(和艳芳)经营超过使用限期化妆品案件

索引号:11532323346691611E-/2023-0613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欧众百货店经营超过使用限期化妆品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市监处罚〔2023〕73号

违法事实

化妆品依法予以扣押,并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限期化妆品的行为依法展开调查取证。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6月5日

公示截日期

2023/9/5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