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示(2019)工认字牟定第02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现将陈佳勇等五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陈佳勇,男,牟定星宇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员。 2019年1月01日14:00左右,牟定星宇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陈佳勇与何可跃、普建海对压滤机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陈佳勇被压滤机压伤左手手指。在现场进行简单处理后送往楚雄州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左手挤压伤;2.指骨骨折;3.皮肤挫裂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代显志,男,云南楚雄鹿城大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牟定商业广场安保人员。 2018年12月30日15:00左右,云南楚雄鹿城大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牟定商业广场安保人员,代显志在商场安全巡查时右脚被钉子戳伤,吃药打消炎针2天无效后到牟定县中医医院就诊。诊断为:1.右足底部外伤后感染;2.脓肿形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钟家连,女,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操作工。 2018年4月2日上午09:00左右,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操作工,钟家连在制液车间参与做一段浸出浆化桶环氧树脂防腐配料过程中,被乙二胺烫伤,4月4日到牟定县新桥镇卫生院治疗,5月8日转往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1.下肢皮肤感染;2.腐蚀性物质化学伤;3.烫伤样皮肤综合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毕仁翠,女,牟定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2018年10月23日上午11:00,牟定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毕仁翠,参加单位组织的篮球训练时(预备参加全州纪检监察系统第三届职工运动会),右手食指受伤。牟定县中医医院诊断为:右手食指软组织挫伤。根据《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徐文海,男,云南牟定金马红砖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码窑工。 2019年2月1日13:50,云南牟定金马红砖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码窑工徐文海,在砖厂窑室内码砖坯时被失控的运送砖坯电瓶车撞倒后受伤,随后送往牟定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双侧锁骨骨折;2.左侧1-5肋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0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