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非正常户公告 牟共和分税税告〔2025〕3 号

日期:2025年06月16日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点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共和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532323******GK62

牟定华创商贸有限公司

王*玲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5-05-01

2025-06-01

2

93532323******5864

牟定县顺源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

彭*

牟定县共和镇

2025-05-01

2025-06-01

 

 


下一条:牟定县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