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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 牟共和分税税告〔2025〕4号

日期:2025年04月09日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点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共和税务分局

二○二五年四月七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2532323******FR9P

牟定县浩哥汽车装饰经营部

陈*宇

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5-03-01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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