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城区违法停车行为整治行动的通告

日期:2025年04月02日   作者:牟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牟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牟定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等。重点整治医院周边、学校周边、餐馆周边、集贸市场周边、商业街周边,茅州古镇、彝和园主要车行通道。

  三、整治内容

  (一)在城区主次干道路内停车,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按照停车泊位的类型顺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轧泊位标线、逆向停放,严禁任何车辆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主次干道路内停放。

  (二)在城区主次干道路外停车,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或施划的路外临时停车泊位内,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轧泊位标线,严禁占用盲道、绿化带停放车辆。

  (三)严禁在交通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公交车站、垃圾桶点前后等妨碍交通路段停靠车辆,临时泊车应开启“双闪”,做到快上快下、即停即走。

  (四)学校周边有上下学限时停车标识的,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停放,不得超时、超范围停放。

  (五)摩托车、非机动车统一在施划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停放;对尚未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区域,在不占压盲道、绿化带,不阻碍通行的前提下,在人行道内,车头朝向街沿石一侧垂直靠边停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地锁、锥桶等障碍物;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自通告之日起,将采取“网格+机动”工作模式,不留空档、不留盲区,早中晚不间断开展巡查,加大查处力度。对未按相关规定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在停车泊位,驾驶人不在现场或不能及时驶离的,将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对拒不配合,或者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牟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日

上一条:牟定县烟草专卖局关于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情况公示
下一条:牟定县2025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