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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 牟二分税税告〔2025〕1号

日期:2025年01月07日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点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532323M******K0D

牟定巡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居民身份证

532323********0734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戌街乡

2024-12-01

2025-01-01

2

915323235******60A

云南楚雄彝山工贸有限公司滇撒猪养殖基地

*

居民身份证

342101********181X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4-12-01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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