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532323M******K0D |
牟定巡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王*有 |
居民身份证 |
532323********0734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戌街乡 |
2024-12-01 |
2025-01-01 |
2 |
915323235******60A |
云南楚雄彝山工贸有限公司滇撒猪养殖基地 |
巩*军 |
居民身份证 |
342101********181X |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 |
2024-12-01 |
2025-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