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牟定县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

日期:2024年12月05日   作者: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牟定县融媒体中心    点击:[]

广大市民朋友: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注燃气安全,保障安全用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积极引导牟定县居民群众规范、安全使用燃气,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告知广大市民朋友,要安全规范使用瓶装液化气和管道燃气,仔细排查漏气隐患,正确应对燃气火灾事故,为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筑起第一道防线。现将牟定县安全使用燃气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正确使用燃气

1.保持空气流通,厨房窗户不要经常关闭。

2.注意人走火熄,用气完毕,要关闭阀门。

3.使用燃气要照看,切勿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使用燃气灶具。汤、粥、牛奶等烹煮时容易溢出,要多加照看,以免汤水淋熄炉火,造成燃气泄漏,同时避免儿童接近燃气灶具。

4.打不着火应停顿,如果连续三次打不着火,切勿继续点火或使用明火点燃,因燃气遇到明火极易燃爆。

二、燃气使用规范

1.严禁在地下、半地下、高层建筑和密闭空间内使用液化气,使用合格的液化气钢瓶,需与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

2.禁止同时混用天然气和液化气。用气场所为专用,不得用

做卧室、浴室等其它功能使用,同一用气场所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气源或两套不同燃气类别的供气设施。用气房间或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且自然通风良好,通风不良场所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通风设施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根据《城镇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7条款规定,燃气连接橡胶软管已被国家标准强制淘汰,应更换为金属波纹管,且金属软管不宜过长或过短(应在1.2米-2米之间)。

4.金属软管严禁连接三通,不穿墙或穿门窗使用,不用气时要关闭角阀。金属波纹软管的使用寿命为8年,使用时间较长的要定期检查接口处,防止泄漏。

5.钢瓶距离火源要在50厘米以上,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可调节式减压阀。

6.燃气灶具应有3C认证,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防止火苗意外熄灭后持续漏气。

7.倡导居民用户采购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一旦漏气,可以及时发现。

三、燃气检漏方法

1.异味明显,断气通风。发现室内有煤气等异味、煤气突然中断以及没有燃气时,应立即将灶具阀(或气罐阀)关闭,并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动作应轻缓,以免金属猛烈摩擦产生火花,引发爆炸。

2.电气设备,禁开禁关。燃气泄漏时,千万不要开启或关闭

任何电器设备,以免产生火花,引发爆炸。

3.迅速离开,以防中毒。若室内煤气等异味较为明显,应迅速撤离,以防窒息、中毒。

4.关闭阀门,及时转移。气瓶用户当阀门失灵时,应先用湿毛巾、肥皂、黄泥等将漏气处堵住,再将气瓶转移到室外,泄掉剩余气体,切记杜绝一切火源,千万不可以使用火机检漏。

5.及时报警,抢险抢修。出现险情,应立即拨打供气单位抢修电话(润燃华油天然气公司:0878-5215288,龙图液化气加气站:0878-5212939)、119火警电话,以利于及时抢险、抢修。切记不能在有燃气泄漏的房间内拨打求助电话,也不要打开油烟机或排风扇,以免擦出火花,引发火灾。

四、家中燃气着火时应急措施

1.断气灭火,迅速关闭入户总阀门,切断气源,断气灭火。

2.干粉灭火,当火势较大无法关闭阀门时,用干粉灭火器喷射火的根部,火灭后迅速关闭入户总阀门,并立即通知燃气公司。

3.报警,当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

4.湿被扑压,液化气罐着火时,迅速用浸湿的被褥、衣服、防火毯等扑压,并立即关闭阀门。

五、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1.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②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③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④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⑤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⑥盗用燃气;⑦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2.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②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③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④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⑤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⑥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⑦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⑧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3.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②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④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4.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燃气相关法律法规

1.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7日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6号--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下一条:云南省牟定县戌街乡姚兴村砂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使用公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