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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 牟二分税税告〔2024〕1号

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点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11月5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532323******894L

牟定县正先煤业有限公司

梅*先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4-10-01

2024-11-01

2

91532323******T46F

牟定民传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

梁*金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4-10-01

2024-11-01

3

91532323******834U

云南星贸食品有限公司

孙*全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4-10-01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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