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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

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作者: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版)《楚雄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分级核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2023年7月11日印发)、《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7号)、牟定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纪要及《关于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调整的批复》(牟发改价格〔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将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如下:

(一)牟定县城区公租房(包含龙池北路小区、中清路小区、惠民小区、廉审路小区、化湖南路小区、万寿路小区、红坡脚小区、汇金水岸、牟定一中、县医院公租房、县中医院公租房、公租房租金标准由2.5元/平方米/月调整为3.2元/平方米/月;市场租金基准价由原3.6元/平方米/月调整为4.5元/平方米/月;红坡头、思源中学公租房价格不作调整。

(二)乡镇所在地公租房租金由1元/平方米/月调整为1.5元/平方米/月(包括江坡乡政府、新桥镇政府、安乐乡政府、戌街乡政府、凤屯镇政府、蟠猫乡政府、青龙中学、高平中学、马厂中学公租房)。

(三)廉租房租金为1元/平方米/月不做调整,按原价执行。

(四)以上租金标准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车位占用费、水电费等,需按相关规定另行缴纳费用。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租期起始日期在2025年1月1日(含2025年1月1日)之后的承租户,执行本《公告》收费标准,租期起始日期以承租户签订的《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为准。《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牟定县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牟定县保障房运营管理中心:0878—6084511)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牟定县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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