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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牟政征补公告〔2024〕8号

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确保牟定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牟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牟定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牟定县共和镇茅阳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街第三居民小组、东街第四居民小组,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街第五居民小组,龙池村民委员会龙马池第五村民小组、龙马池第六村民小组、龙马池第七村民小组、龙马池第八村民小组,平屯社区居民委员会锦石坪第一村民小组、锦石坪第二村民小组、锦石坪第三村民小组、锦石坪第四村民小组,清波邑社区居民委员会清波邑第二居民小组、邹城村居民小组,共计1个镇,5个村(居)民委员会,13个村(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10.5749公顷,其中农用地为10.5749公顷(耕地9.5723公顷,林地0.0541公顷,草地0.7509公顷,其他农用地0.197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牟定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项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属于成片开发的,属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云自然资征成〔2021〕57号)牟定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28号)执行。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牟定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5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牟定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牟定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牟定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

1.《牟定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

3.《牟定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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