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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共和税务分局关于非正常户的公告 牟共和分税税告〔2024〕11号

日期:2024年07月31日   作者:牟定县税务局   来源:牟定县税务局    点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共和税务分局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532323******JK92

牟定芬宸种养殖有限公司

张*兰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4-06-01

2024-07-01

2

91532323******5100

牟定县康捷花卉有限公司

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4-06-01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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