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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2024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日期:2024年01月02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政府办公室    点击:[]

按照《关于调整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通知》(牟发改〔2020〕2号)要求,现将我县征收2024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牟定县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并享受环卫部门提供服务的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因城市发展变化,县城周边村组城郊结合部需纳入环卫部门提供服务的,应按照此通告执行。

二、收费标准

(一)城(镇)居民8元/户·月。

(二)廉租房、异地搬迁安置点住户4元/户·月。

(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4元/人·月(如有门店、食堂、宾馆等营业场所,需另外计收;学校在校学生免费)。

(四)餐饮业、副食品加工及其它加工业。20㎡以下(含20

㎡)30元/户·月;21㎡至40㎡以内50元/户·月;41㎡至80㎡以内70元/户·月;80㎡以上90元/月,每增加30㎡每月每户加收15元,以此类推。

(五)休闲娱乐业。歌舞厅、桌球、棋牌室、酒水吧、茶室、网吧、游戏室、室内游乐园、游乐场等30㎡以下(含30㎡),25元/户·月;30㎡以上,30元/户·月;30㎡以上,每增加10㎡每户每月增收2元,以此类推。

(六)住宿业(酒店、宾馆、旅社、招待所)4元/间·月;KTV、茶室按休闲娱乐业的标准计收;餐饮部按餐饮业标准计收。

(七)医疗机构(主要是医院)对床位的收费标准是2元/床·月;对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工勤人员(包括临时工),产生的办公垃圾费用将按照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标准来收取;医院食堂的收费标准则按照餐饮业的标准来计算。医疗废弃物的处理费用,则按照楚发改价格〔2013〕31号文件的规定来执行。

(八)批发、零售业、其他服务业(服装、副食、百货、修理、诊所、美容美发、药品、按摩、停车场、洗车场、车站、加油站、金融、保险、邮政、通讯营业厅、洗衣店、沐浴场所、建材、陶瓷、废品收购等),凡属于商业、物资、建筑、建材等批发、零售企业(药房、药店、五金、日杂、木器、建材、加工制造、修理、交通运输等)的垃圾处理费:

1.固定门店。20㎡以下10元/户·月;21㎡至40㎡以内15元/户·月;41㎡至60㎡以内20元/户·月;61㎡至100㎡以内50元/月;100㎡以上70元/月,每增加30㎡每月加收10元,以此类推。

2.驾驶培训学校、加油站、车站。1000㎡以下200元/月;

1000㎡至5000㎡以内400元/月;5000㎡以上600元/月。

3.室外临时摊点。水果、饮食摊点2元/日(2米/日,每超过1米加收1元,以此类推;其它摊点1-5元/日,临时烧烤摊点5元/日。

4.集贸市场1元/㎡/月,按实际占地面积计收,市场内商铺按经营类型另行计收。

5.单位(个人)自行清运垃圾,每吨收取处置费100元,自行(密闭)运往垃圾填埋场。

三、优惠政策

(一)五保户、无收入的孤寡老人、烈属、伤残军人实行免费,确因生活困难等原因需实施减免的要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减免。

(二)对破产企业,实行免收。

(三)对下岗、失业人员(含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抚恤对象、享受再就业援助的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等凭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按每月每户4元收取。

(四)对敬老院单位的职工(含临时用工)实行减半征收。

四、收费时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缴费方式

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物业、专业市场、大型商超需按照政务平台的通知,自行将费用缴纳至指定收费账户。缴费单位是牟定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缴费账号53001707836050500767。老旧小区业主、临街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公司企业等,在接到缴费通知后,请自行前往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公室完成费用缴纳工作。

六、缴费地点及咨询电话

牟定县龙池北路保障房小区1号门(福利来农贸市场方向)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公室,联系电话:0878-6084151。

特此通告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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