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征收土地预公告 牟政征预公告〔2024〕4号

日期:2024年03月25日   作者: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牟定县凤屯、白沙河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0.4704公顷,共涉及1个乡5个村36个村民小组,具体为戌街乡水桥村民委员会百草地下村民小组、百草地上村民小组、安六口村民小组、普家村民小组,老纳村民委员会毕家村民小组、海田村民小组、凤尾村民小组、凤头村民小组、凤尾第二村民小组、山脚第一村民小组、山脚第二村民小组、山脚第三村民小组、山脚第四村民小组、山脚村民小组、下村第一村民小组、下村第二村民小组、坝梗村民小组,戌街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张家凹村民小组、新房子村民小组、阿者迷村民小组、密资苴村民小组、橄榄平村民小组、地且村民小组、西七姑村民小组,伏龙基村民委员会小贝苴村民小组、金家嘴村民小组、骂哈扎村民小组、小香贝第一村民小组、小香贝第二村民小组,铁厂村民委员会板桥村民小组、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坝上村民小组、大冲上村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4年03月25日至2024年04月13日由牟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牟定县凤屯、白沙河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1)(2)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03月25日

上一条:牟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公告
下一条:2024年小额信贷第一季度贴息资金农户名单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