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牟定县凤屯、白沙河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0.4704公顷,共涉及1个乡5个村36个村民小组,具体为戌街乡水桥村民委员会百草地下村民小组、百草地上村民小组、安六口村民小组、普家村民小组,老纳村民委员会毕家村民小组、海田村民小组、凤尾村民小组、凤头村民小组、凤尾第二村民小组、山脚第一村民小组、山脚第二村民小组、山脚第三村民小组、山脚第四村民小组、山脚村民小组、下村第一村民小组、下村第二村民小组、坝梗村民小组,戌街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张家凹村民小组、新房子村民小组、阿者迷村民小组、密资苴村民小组、橄榄平村民小组、地且村民小组、西七姑村民小组,伏龙基村民委员会小贝苴村民小组、金家嘴村民小组、骂哈扎村民小组、小香贝第一村民小组、小香贝第二村民小组,铁厂村民委员会板桥村民小组、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坝上村民小组、大冲上村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4年03月25日至2024年04月13日由牟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牟定县凤屯、白沙河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1)(2)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