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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牟政征预公告〔2024〕1号

日期:2024年01月03日   作者: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牟定县秧田箐、新村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0.7535公顷,共涉及2个乡7个村30个村民小组,具体为戌街乡左家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民小组、腾家村民小组、王家第一村民小组,戌街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第一村民小组、橄榄平村民小组、密资苴村民小组、张家凹村民小组、地且村民小组、花园村民小组、阿者迷村民小组,碗厂村民委员会碗厂村民小组、新房子村民小组、白铜厂村民小组、干海资村民小组、下村村民小组、竹园村民小组,伏龙基村民委员会新村第三村民小组、新村第二村民小组、伏龙基第一村民小组,铁厂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安乐乡河心村民委员会嘴子村民小组、河心村民小组、李家村民小组,太极村民委员会沈家村民小组、罗武村民小组、何家村民小组、陈家村民小组、纳吉村民小组、起家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17日由牟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牟定县秧田箐、新村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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