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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作者:   来源:县税务局    点击:[]


牟一分税告〔2023〕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3年11月 29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1

牟税委 〔2023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牟定县分公司

*

辖区内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除外)且需要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依法缴纳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不含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

2023-11-17

2026-11-17

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合同金额,0.03%0.05%0.1%,增值税 代开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额,5%,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额,2%,个人所得税 代开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

公告日期:20231129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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