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一分税告〔2023〕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3年11月 29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1 |
牟税委 〔2023〕 1 号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牟定县分公司 |
赵* |
辖区内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除外)且需要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依法缴纳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不含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 |
2023-11-17 |
2026-11-17 |
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
印花税 合同金额,0.03%、0.05%、0.1%,增值税 代开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额,5%,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额,2%,个人所得税 代开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 |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9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