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严防动物疫病传播、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牟定县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地址:牟定县共和镇金马社区红坡头)将于2023年12月11日正式运行,届时,我县之前指定的畜禽运输车辆临时洗消点(牟定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院内)将停止运营。
二、自2023年12月11日起,未取得各地县(市、区、旗)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出具的有效洗消凭证的畜禽运输车辆,不得运输畜禽进入我县,我县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屠宰场不得接收未附具有效洗消凭证车辆运输的畜禽。
三、自2023年12月11日起,未取得牟定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公布的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出具的有效畜禽运输车辆洗消凭证的,各乡镇、县级动物检疫申报点不得受理检疫申报。
特此公告。
牟定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