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共和分税税告〔2023〕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共和税务分局
二○二三年八月二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
日期
1
92532323********7F
牟定县金师公路养护队
金*全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3-07-01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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