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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

日期:2023年08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牟共和分税税告〔2023〕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共和税务分局

○二三年八月二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

日期

1

92532323********7F

牟定县金师公路养护队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3-07-01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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