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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牟政征预公告〔2023〕008号)

日期:2023年03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牟定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牟定县共和镇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街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居民小组,茅阳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街第三、第四居民小组,南街第三、第四居民小组,龙池村民委员会龙马池第六、第七、第八村民小组,平屯社区居民委员会锦石坪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清波邑社区居民委员会清波邑第二居民小组、邹城村居民小组,详见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14.1208公顷。

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1日由牟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牟定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上一条:征收土地预公告(牟政征预公告〔2023〕009号)
下一条:征收土地预公告(牟政征预公告〔2023〕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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