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当前正值暑期,溺水事件进入易发期、高发期,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防溺水工作要求,坚决防范溺水事件发生,稳控全县安全形势,请全县公职人员带头执行防溺水工作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到水库坝塘游泳。全县公职人员要带头禁止到水库坝塘游泳,同时,要教育管理好家人和子女,不到水库坝塘周边活动,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二、禁止到水源水库从事相关活动。全县所有财政供养人员禁止到水源水库(中屯水库、龙虎水库)和应急取水点(庆丰水库)从事钓鱼、捕鱼、电鱼、毒鱼等活动,避免对水库水质造成污染,破坏水库周边的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
三、禁止在水库区域内乱丢垃圾。水库是重要的水源地,乱丢垃圾会污染水质,影响饮用水安全。到水库区域游玩时,照顾好老人和小孩,禁止擅自下水,请自觉将垃圾杂物投入垃圾桶内,游玩结束后,自行带走产生的垃圾杂物;
四、请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职工宣传教育工作,全县公职人员要坚决带头执行公告规定,在全县广大群众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教体、水务、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巡查检查,对不遵守本公告的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辖区内村组利用党员会、户长会、群众会和“小广场.大喇叭”做好防溺水宣传工作,确保辖区不发生溺水亡人事件。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