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贯彻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道路运输价格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牟定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26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云南省道路客运班车票价将作调整,调整时间为2015年8月16日零时。
二、云南省26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率具体调整标准:
1、普通路段:客车0.50元/车公里,货车0.09元/吨公里。
2、计费桥隧:客车1.20元/车公里,货车0.20元/吨公里。
三、楚交集团牟定分公司道路客运班车票价调整,执行政府指导价格,具体调整标准按楚交运﹝2015﹞11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此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及道路运输价格调整相关政策由牟定县交通运政管理所负责解释。电话:0878-5217433。
特此公告。
牟定县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