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牟定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现将有关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自2015年6月11日开始,至2015年9月30日结束。
二、作业区域:共和镇、新桥镇、江坡镇。
三、作业点设置:共和镇瞭望台,新桥镇小选厂,江坡镇沈大山。
四、作业设备:“37”高炮。
五、注意事项:防雹炮弹在空中爆炸后,会散落形成碎片残骸,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防雹炮弹属爆炸危险品,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哑弹或残骸时,有一定危险性,不得随意处置,应立即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机关或直接向牟定县人工降雨防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严禁擅自搬运、拆卸、损毁哑弹或残骸,违者后果自负。如有哑弹或残骸坠落造成损失的,请在事发后12小时内,向牟定县人工降雨防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办公室电话:0878—5225116、0878-5225126。
特此通告。
牟定县人工降雨防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