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楚雄州牟定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方案的公告

日期:2017年02月08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烟草专卖局    点击:[]


根据2017年1月18日举行的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方案听证结果,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楚雄州牟定县烟草专卖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充分尊重和采纳听证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作了修改,现将《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方案》予以公布。

附件: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方案

特此公告

楚雄州牟定县烟草专卖局

2017年2月6日

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方案

(2017—2021年)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稳步推进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现对牟定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进行修订。

第二条 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修订原则:

(一)维护广大零售户的利益;

(二)方便广大消费者;

(三)便于实施烟草专卖管理。

第三条 参照牟定县人口数量、土地面积、经济发展、交通状况、流动人口及消费水平等情况,充分考虑烟草产业可持续发展及消费者需要,现有卷烟零售网点共664个,现新增卷烟零售网点336个,全县计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1000个。

第四条 牟定县卷烟零售网点具体规划布局是:

(一)共和镇:县政府所在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固定人口76247人,流动人口大约35000人,土地面积56714亩,街道26条,村居委员会24个,村民小组308个,原有卷烟零售网点333个,现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491个,新增158个。其中:城区(茅阳社区、兴和社区、平屯社区、金马社区、清波邑社区)现有卷烟零售网点219个,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344个,新增125个。农网(天台、军屯、天山、代冲、柳丰、何梁、余新、余丁、清河、中屯、新甸、散花、华星、际盛、庆丰、共丰、周山、牟尼、龙池、)19个村委会现有卷烟零售网点114个,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147个,新增33个。

(二)新桥镇:有固定人口28738人,土地面积38436亩,村民委员会15个,村民小组198个,现有卷烟零售网点66个,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101个,新增35个。

(三)戌街乡:有固定人口17021人,土地面积18831亩,村民委员会8个,村民小组131个,现有卷烟零售网点46个,现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77个,新增31个。

(四)安乐乡:有固定人口23465人,土地面积26953亩,村民委员会13个,村民小组189个,现有卷烟零售网点53个,现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79个,新增26个。

(五)蟠猫乡:有固定人口11855人,土地面积12457亩,村民委员会7个,村民小组90个,现有卷烟零售网点33个,现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58个,新增25个。

(六)凤屯镇:有固定人口18620人,土地面积23002亩,村民委员会9个,村民小组141个,现有卷烟零售网点54个,现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83个,新增29个。

(七)江坡镇:有固定人口27358人,土地面积30800亩,村民委员会13个,村民小组150个,现有卷烟零售网点79个,现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111个,新增32个。

第五条 凡在牟定县境内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并且由牟定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新增加卷烟零售网点采取宽进严管的办法,在布局范围内办理,不限制距离。

第七条 宾馆、娱乐场所、营业面积较大的商场和超市,新增道路、街道和新增居民小区以及乡镇新开发的小集镇可在布局内办理。

第八条 照顾特殊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原则。对弱势群体适当倾斜照顾(残疾人、低保户、军烈士家属)等社会特殊群体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审核发放。

第九条 牟定县龙川市场控制发展,现有零售户27户,不再增设零售网点,实行退减一户增加一户的办法。

第十条 申请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其中:单个卷烟零售网点,单位企业和其它组织法人的经营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元;个体城网不低于6000元,个体农网不低于3000元, 特殊群体申请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元。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附书面资金情况证明。个体经营申请人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原件与复印件;非个体经营者申请人应当提供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必须固定,且应当与其居所保持相对独立,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其中,用于卷烟经营的面积:城网不得少于3平方米,农网不少于2平方米,特殊群体可以适当放宽此限制。经营场所面积以及专门用于卷烟经营的场所面积均以发证机关实地测量结果为准。申请人经营场所为租赁的,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低于1年 。

第十三条 在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时区域内合理布局的卷烟零售网点数量少于满足受理条件的申请人数量时,应当严格按照递交申请时间在前优先的原则,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从事公共卫生、药品医械、化肥农药,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等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另行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内商店;中、小学校、幼儿园正、侧、后门100米范围内;

(三)违章建筑、临时性建筑、自动售货机、流动性经营摊点,网络售卖模式进行商品经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卷烟礼品回收店;

(五)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六)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七)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八)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九)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本方案若与上级下发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方案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下一条:关于 举行《牟定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关闭